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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自由時報記者張瑞楨/台中報導〕真罕見!台中市潭子區謝姓男子昨天零時酒駕被警方攔檢,呼氣酒測濃度高達1.08毫克,警方上午依公共危險罪嫌法辦,不料,地檢署釋回後,他又於下午1時騎機車想吃麵線去霉運,卻被同一派出所攔檢,酒測仍有0.3毫克,吃一次薑母鴨於短短13小時內被法辦2次,他說:「吃個飯又被警察堵到,真衰!」
潭北派出所調查,33歲謝嫌宣稱前晚騎車載女兒去吃薑母鴨,他不會喝酒,也很少喝酒,酒量很差,載著女兒返家時,於距離住處僅剩數百公尺的潭子區光陽路,被潭北所員警攔檢,謝嫌酒測值達1.08毫克。
警方上午10時許移送地檢署,檢方裁定無保釋回候傳,他搭計程車返家,已經是中午12時左右,想要吃碗麵線去衰運,不料,騎機車不到1公里,再度遇到潭北所員警,警方見他眼睛佈滿血絲,身體散發酒味,再度酒測為0.3毫克,謝嫌宣稱:「我沒喝酒,我不知道代謝慢,吃薑母鴨的酒精沒有代謝掉」,警方請示檢察官,檢察官下午指示需移送地檢署。
昨天傍晚謝嫌移送地檢署前,還不斷喊冤說,他第二次被捕前絕對沒喝酒,他才剛從地檢署返回住處,這麼短的時間不可能喝酒,他沒有酒駕之意,而是不知道體內還有酒精尚未代謝。
謝嫌只吃一次薑母鴨,卻被法辦2次,是否違反一罪不二罰原則?律師陳建良說,刑法酒駕公共危險罪,其本質不是處罰喝酒,而是處罰喝酒後的駕駛行為,因此,謝某體內酒精濃度仍高於標準數值,第二次被捕,是另一次駕駛行為,因此移送2次不違反一罪不二罰原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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