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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長達43年之久的「民間借貸利率」,正式走入歷史。中央銀行表示,今年1月起停辦民間借貸利率調查,主因是目前金融機構提供信用充足,透過地下管道融資者漸少,民間借貸利率的代表性降低。
所謂民間借貸,是指透過非金融機構的民間融資,也就是俗稱的「地下金融」,通常是信用較差、無法向金融機構取得資金的個人或民間企業,才會透過地下金融管道借貸,利率也比較高。
央行對民間借貸利率的調查有三項,一是遠期支票借款,就是以交易性票據向企業及個人的借款;二是信用拆借,就是以融資性票據或信用借款方式向企業及個人的借款;三是存放廠商,就是非金融機構廠商向員工借款。
根據央行的「末代」統計,民間借貸利率水準南高北低,三直轄市中以高雄市最高,去年12月遠期支票借款為月息2.04%到2.36%,平均2.2%,換算為年息為26.4%,比民法規定的借款利率上限20%還要高。
央行官員表示,因民間借貸利率無公開申報程序,過去都是委託華銀、一銀及彰銀根據其台北、高雄及台中地區的往來客戶選取樣本進行調查,目前的調查樣本家數為258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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