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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一名40歲陳姓國道警察,肖想28歲小姨子的青春肉體,前年2月19 日中午趁小姨子借住家中睡覺時,溜進她房間想性侵。當時小姨子養的愛犬「CUBY」也在一旁,陳男先輕輕地把小姨子內褲脫到大腿,然後用潤滑液塗抹她大腿及陰部,這時小姨子已經驚醒,但強作鎮定假裝說夢話:「CUBY不要用(弄)。」希望姊夫知難而退。
但陳男色慾衝腦,遲疑一下之後,繼續塗抹潤滑液,接著用下體磨蹭小姨子下體,這時小姨子迅速翻身閃躲,陳男立刻蹲在床邊觀察她是否已醒,剛好這時陳妻打電話給妹妹,陳男認為應無機會得手,速速溜出房間,事後遭小姨子控告性侵未遂。
由於小姨子的內褲驗出陳男的DNA,陳坦承想趁小姨子睡覺性侵,此案一審依趁機性交未遂罪判陳男1年8月徒刑,陳上訴並賠錢與小姨子和解,因此高等法院改判陳2年徒刑,緩刑5年,緩刑期間內須保護管束。全案可上訴。此外,陳妻為此訴請離婚,日前獲桃園地院判准,且判陳男須賠償妻子精神慰撫金20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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